債務協商機制簡介
為協助民眾解決94年12月15日前的無擔保消費金融債務問題,銀行公會於95年1月1日建立「消費金融案件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以下簡稱協商機制),實施期間至95年12月31日止。鑒於該機制將於本(95)年底終止運作,未來民眾與各金融機構間的無擔保消費金融債務問題,將回歸由債務人與各金融機構個別協商。
銀行公會自明(96)年1月1日起成立「消費金融無擔保債務協商委員會」,提供下列服務:
一、 民眾債務諮詢服務;
二、 轉介有債務諮詢需求的民眾至各債權銀行,並追蹤處理結果;
三、 接受既有債務協商客戶申訴及諮詢服務。
該委員會服務專線為:(02)8596-1629,民眾如有債務諮詢需要,可善加利用。有關債務協商機制與消費金融無擔保債務協商委員會等相關資訊可至銀行公會網站(http://www.ba.org.tw/)或金管會銀行局百寶箱網站(http://www.banking.gov.tw/)中消費者園地的「消費金融債務專區」查詢。
資料來源: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百寶箱
債務協商應具備文件
- 前置協商申請書。( 附件1)
-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前置協商申請人財產及收支狀況說明書正本。 ( 附件3)
- 債權人清冊正本。 ( 附件2、 5-1、 5-2、 5-3)
- 各地國稅局核發之近一個月內財產資料清單及最近2個年度之綜合所得資料清單。
- 近三個月之薪資證明文件(薪資單正本或薪轉存摺影本,請自行備妥),無前項者,出具收入切結書。 ( 附件4)
- 勞工保險卡正本(向各地勞保局申請)或其他職業保險卡文件,若確無前述保險卡可免提供。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金融機構辦理前置協商申請書及說明下載
本會債務協商服務專線:03-9502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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