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健康保險簡介
為增進農民福利,維護農民健康,根據行政院指示,參照開辦勞工保險前例,以行政命令訂頌「台灣省農民健康保險暫行試辦要點」,自民國74年10月25日起試辦農民健康保險,由台灣省政府選定組織健全,財務結構良好,人員配置適當及其轄區醫療資源充足的基層農會為投保單位,農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以依農會法第12條規定入會的會員為限,不包括贊助會員。
農民健康保險之保險事故分為傷害、疾病、生育、殘廢及死亡5種,分別給與「醫療給付與現金給付」前者包括傷害給付與疾病給付,後者包括生育、殘廢及喪葬津貼,其中現金給付較試辦期間增列了殘廢給付項目,且喪葬津貼由5個月提高為15個月。
保險部業務簡介
一、辦理農民及其眷屬農健保業務
二、代收農健保保費
三、老農褔利津貼申請
四、農保戶之生育給付、殘廢給付、死亡給付申辦
五、國民年金宣導簡介
保險業務
檢視業務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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